BVI 基金
<!--[if !supportLists]--> 一.<!--[endif]-->背景
相比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以下简称“开曼”)而言,BVI投资基金的监管分类更为细緻,各类投资基金在监管要求和维护成本方面适当拉开差距,这有利于基金发起人(尤其是中小型基金发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基金类型,从而实现效益和成本的平衡。本文将从BVI投资基金设立及维护成本角度,带领各位领略BVI投资基金的特色。
<!--[if !supportLists]--> 二.<!--[endif]-->BVI基金的架构
1.BVI商业公司 / SPC
根据FSC公布的数据,在BVI设立的绝大多数投资基金为根据《商业公司法(2004)》设立的商业公司。BVI商业公司可在FSC批准后,选择根据《商业公司法(2004)》和《投资组合公司条例(2018)》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以下简称“SPC”),以伞形基金方式运作。现有BVI商业公司也可向FSC申请转化为SPC。此外,在被迁移公司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包括开曼豁免公司在内的外国公司均可迁移至BVI继续存续。
2.BVI有限合伙企业
BVI早期的《合伙企业法(1996)》(以下简称“《1996年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1月生效以来,虽为有限合伙实体的设立及运营提供了法律指导,但并不适合于私募投资基金。2017年,BVI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法(2017)》(以下简称“《2017年有限合伙法》”)取代了《1996年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有限合伙”的内容,通过创设一系列新的制度使得BVI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规则更加健全。
3.私人信託公司
作为基金组织形式的一种,委託人通过与受託人签订“信託契约”,採取私人信託公司 (以下简称“PTC”) 设立的BVI投资基金并不常见,其大多出于监管要求、税收或保密性考虑。PTC不要求设定最低法定股本或已发行股本、无须FSC事先批准且无需委任财务审计师。
<!--[if !supportLists]--> 三.<!--[endif]-->BVI优势
1.私募基金无投资者最低投资金额要求和基金募集金额上限限制。私募基金在成立后需向FSC申请认可,并在FSC认可后展业。
2.私募基金须委任基金管理人、行政管理人、託管人和审计师。但在某些情况下,经FSC批准,专业投资者基金可豁免委任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和/或审计师。
3.私募基金可为各类家族办公室及高净值人士提供灵活性和较高的成本效益,值得投资管理公司和家族办公室/高净值人士特别关注。
<!--[if !supportLists]--> 四.<!--[endif]-->BVI私募基金设立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应在开始运营活动后的14日内向FSC提交私募投资基金申请表(Form IB/PIF-1)),同时提交下列档:
1.注册证明;
2.组织档(章程或合伙协议等);
3.董事名册(如为公司形式);
4.自然人董事、普通合伙人或受託人(如适用)的简历,如董事、普通合伙人或受託人为公司的,则提供(i)该董事的自然人董事的简历;(ii)负责管理该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的简历;或(iii)该受託人的关键人员的简历;
5.募集说明书或关键条款。如无法提供募集说明书或关键条款的,则需要在申请表中说明基金拟不使用募集说明书或关键条款的原因,且应向相关投资者说明该等情况;
6.基金估值政策。估值政策的内容应符合《条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适合基金的性质、规模、複杂性、基金的结构及差异性和基金的财产;以及
7.FSC要求的其他资讯。
如获FSC认可的,FSC将向基金核发认可证明,并将基金登记在私募投资基金名册当中,该名册可供公众查询。
BVI设立基金会涉及到审计报税等相关事项,比注册普通BVI公司複杂很多,一定要谘询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师,综合他们的意见来考虑设立的形式。
<!--[if !supportLists]--> 五.<!--[endif]-->基金类型
BVI共同基金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档的相关规定自由申购赎回,因此广泛适用于证券投资领域。BVI共同基金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孵化基金(incubator fund)、获准基金、专业投资者基金、私募基金、境外基金和公共基金。今天主要聊聊私募基金的特点,及选择设立私募基金的理由。
BVI私募基金是开放式基金,私募基金的组织章程大纲需具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条款:
1.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或
2.仅以非公开的私下方式[3]向投资者发出认购或购买私募基金股份的邀请。
私募基金须每年向FSC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我司明康国际牌照合规有限公司(FUTURE WELL LICENSE COMPLIANCE LIMITED)协助申请及併购BVI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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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贵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可以全方面帮协助公司申请BVI基金:
1、协助客户办理董事办理合规更正;
2、撰写的商业计画书、运营方案以及合规方案;
3、準备与撰写申请材料;
4、撰写反洗钱条例及反恐怖组织融资条例,以及条例的日常操作方案;
5、申请过程中,负责回答由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提出的问题。
6、若监管机构需要我们提供其余文案或相关说明,我们将负责撰写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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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根据客户要求,借助自身强大的平台,搜索合适的标的:
1、通过自身特有的管道资源,根据客户要求筛选合适的标的牌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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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客户对接资源,安排面谈,起草MOU
4、协助客户安排律师进行尽职调查DD,审计核算
5、协助客户準备最终的协议SPA
6、协助客户完成牌照监管部门审批,报备,转换
7、协助客户进行税务、银行帐户、公司注册处等过户